组织他人偷渡没有“赚头”只有“判头”!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 ||
本报讯 (记者 陶琛 通讯员 王森森 陈支健)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会以承诺提供高薪工作、良好的发展机会等方式诱惑、吸引年轻人前往某些国家,但实际上却是将他人骗入陷阱,从事非法活动,如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从事这些非法活动不仅会触犯法律,也会严重威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灾难。法官在此提醒,要提升防骗意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轻信“高薪工作”宣传,谨防境外诈骗。境外不是淘金天堂,组织他人偷渡更是没有“赚头”,只有“判头”,最终害人又害己。 |
||
|
||
【关闭】 | ||
|
||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3777号 电话0632-6611591 邮编:255095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