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调研成果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创新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涉外法律服务涵盖律师、仲裁、公证、司法鉴定及商事调解等多个领域。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并强调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该文件还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部分特别指出,需“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该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目标,并具体列出了四项主要任务: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支撑。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需要强化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手段。不断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既是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业改革创新、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需要,也能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行政和行业指导扶持,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因地制宜,涉外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国内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较大的国际竞争压力,亟须进一步对标国际规则,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及跨境争议解决的全球认可度,此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外业务的比例较小,“走出去”的成本较高,涉外业务平台资源短缺,新科技对涉外服务的支持不足。同时,在涉外反制裁等领域的法律人才储备不足,法学学科设置有待完善,国际法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法学院校的教学滞后于涉外法治实践等问题同样亟待解决。因此,必须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努力将涉外法律服务业提升到更高水平。

      当前,国内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建设的大局观需要调整,要与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深度接轨,以应对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需求。二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建设的平台整合度有待提升,人才培养不能仅依赖高校和政府,行业协会组织应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三是专业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协同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形成规模化、品牌化、集成性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效应。四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短缺与结构失衡。一方面,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等数量不足,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外国企业“走进来”的专业能力仍需提升;另一方面,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使用和服务配套机制仍有不足,未能充分激发这些专业人士的法律服务潜能。

    三、对策建议

      首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法律服务业改革创新,推动法律服务领域制度型开放;并且以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数字化为发展方向,提升律师、仲裁、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等领域的功能作用,推动法律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引领和职业评价。加强党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涉外法律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品牌,团结引领广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充分发挥职业优势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其次,建设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集聚高地。包括当地政府给予引进优秀海外人才的律师事务所支持或奖励;加强对优秀海外人才的安居、教育、医疗等综合配套服务,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居留和出入境服务;继续支持境内律师事务所从全球知名法学院校招募优秀法律人才。

      再次,优秀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走出去”,特别是为国家外事部门、国际组织/机构输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包括选拔和推荐优秀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到境外国际组织实习实践,提升涉外人才在更高层次、更高维度的国际化法律实务经验,探索和推进参与全球化、区域性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的有效路径;建立对“走出去”企业的中国律师推荐机制,商务部门在提供“走出去”政策职能指导和服务的同时,将涉外律师服务内容列入指导和服务内容,引导企业认识和了解有业绩、有实力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渠道、多途径鼓励企业认识、选用涉外律师;支持国内律师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律师联盟(BRILA)、国际律师协会(IBA)、国际律师联盟(UIA)及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等。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涵盖中国和外国的专业人士。

      最后,应继续支持设立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机构,联合高校等不同单位举办高水平业务培训,建立境内外人才定期交流机制,培养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同时,通过境内外定期互派实习生和培训生,增进双方对当地法律服务和从业环境的了解;组织面向重点国家或区域的交流学习团,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拓展国际人脉网络。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