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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月9日---1月12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宋长春、宋旗春与宋红春、王令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2024)鲁04051100

马长法

2000

宋长春、宋旗春名下账户另案冻结,委托马长法领取生活费

063266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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