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 XXXX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XX仲裁字(XXXX)第X号 申请人:XXX科技开发公司 住址:X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X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上列当事人因技术开发合同一案,由申请人XXX科技开发公司向XXXX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程款XX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本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XX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的申请受理了此案,组成了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于X年X月X日在XXX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X,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X出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审理查明: 以上事实,有 ,有 ,有 等证据为证。 本庭认为: 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和X年X月X日分两次支付给申请人 2、仲裁费XX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XXX 仲裁员:XXX 仲裁员:XXX 年 月 日 (仲裁委公章) 附项:本裁决书于X年X月X日制作完成,共X份。 申请人X份,被申请人X份,仲裁委员会X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