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2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4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建设合同纠纷

(2024)鲁0405执1144号

江苏华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10000

实际申请人江苏华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把案件款发放至枣庄分公司

已经合议

朱法官:17861919910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25)鲁0405执28号

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西徐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385

实际申请人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徐塘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井涛申请把案款发放至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西徐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已经合议

朱法官:17861919910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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